凭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“证照疏散”革新的总体要求,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切合性现场核查。经检查,以下8家认证机构保存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质料、作出虚假允许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,详情如下:
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188)、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200)、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212)、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214)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243)等5家通过见告允许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质料、作出虚假允许。
中旭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19-591)在申请知识产权治理体系、信息宁静治理体系、信息技术效劳治理体系、不动产效劳、在收费或条约基础上的生产效劳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质料。
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167)、凯斯恩认证效劳有限公司(CNCA-R-2023-1202)等2家通过见告允许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《认证机构治理步伐》第三十一条、《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见告允许治理划定》第十三条有关划定,现决定取消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、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、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、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、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,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《认证机构治理步伐》第三十一条有关划定,现决定取消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治理体系、信息宁静治理体系、信息技术效劳治理体系、不动产效劳、在收费或条约基础上的生产效劳等认证领域资质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、《认证机构治理步伐》第三十一条、《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见告允许治理划定》第十二条有关划定,现决定取消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、凯斯恩认证效劳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。
特此通告。